赤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学校各项事业中的先锋带头作用,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水平,引领全校师生在职业教育改革中实现新发展、赢得新成绩、取得新突破,特制定《赤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走心,巩固深化“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释放学校政治建设正能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支部要组织党员比贡献、拼业务、讲成绩,党员要在全校师生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仅要做合格党员,而且要在教学、教研、教改、德育等各方面创优争先,树正树牢树好党组织在师生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二、考核范围

    各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

三、考核办法

每名党员每年度自然生成党员基础分50分,担任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属于贡献性工作,基础分60分。根据党员个人先锋模范指数表现情况,在50分(60分)基础上进行奖分和减分,上不封顶,下减至零分为止,按照争做合格党员,争当业务骨干,争相服务群众等部分量化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争做合格党员量化考核

争做合格党员是每名党员应尽义务,本项量化考核除个别项目有奖励加分外,其他均为扣分项目,未做到以下合格党员标准的,在基础分50分上进行减分。

1.认真开展理论学习

党员每年自主理论学习笔记量未达到要求扣3分。

党员每年学习强国积分未达到要求扣3分。

学校党委组织的专题学习班以及其他集体学习活动,缺席者扣2分,迟到者扣1分,因私请假扣1分。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的学习活动,缺席的党委成员每次扣2分。

党员个人撰写的党建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7分(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

党员每年至少要撰写2篇心得体会,未按要求每少一篇扣2分。

2.积极组织、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1)三会一课

支委会(适用于支委会成员)。每月未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支委成员每人扣3分,缺席支委会每人扣2分。

支部主题党日。每月开展一次,未及时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支委会成员扣3分,缺席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扣2分,迟到者扣1分,因私请假扣1分。

党课。党委成员、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未达标者扣3分;此外,鼓励其他党员以制作微视频、PPT等形式在支部讲党课,每次奖励2分。

(2)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

支委会未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支委会成员每人扣2分。

支委会未组织征求支部党员及群众意见建议,支委会成员每人扣2分。

党员未撰写组织生活会检视材料,每人扣2分。

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支委会成员每人扣2分。

组织生活会后问题梳理及整改不到位,支委会成员每人扣2分。

民主生活会扣分参照组织生活会进行。

备注:因学校其他工作安排导致党员无法按时参加活动的,免除扣分。

(二)争当业务骨干量化考核

党员应当在教学、教研、教改、德育等工作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党员在教学、教研、教改、德育等工作中已经享受工作量、工作岗位绩效的,按照不重复计利原则,应当按照贡献值、业绩值给予加分。

1.教学业绩突出

所带学科成绩期中、期末在同类班级中名列第一,每次加2分;所带高考班(含技能高考、普通高考)每考取一个本科,加5分,以此类推;学情调查满意度达100%,每班加2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高中类学科、中职类技能比赛、竞赛,获市级一、二、三、优胜级别奖励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优胜级别奖励分别得8、7、6、5分,同一序列比赛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奖项分数;在教育教学上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匠等),当年计8、6、4分。

2.教研、教改成绩突出

参加课题研究,立项计1分,结题计2分,担任课题组长,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另加3分;撰写论文获省、市、县级奖励分别计5、4、3分,发表文章在省、市、县级正规刊物发表以此类推;参加、中职类教学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一、二、三、优胜级别奖励分别得6、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优胜级别奖励分别得9、8、7、6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优秀学员计3分;积极参与思政课改革创新,获得思政工作先进个人计5分。

3.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担任班主任班级管理积分在同类班级当月排名第一,计2分;当年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计3分,评为我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计4分,咸宁市优秀班主任计5分(一年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一次);班主任管理经验先进,向全校进行班主任管理经验推广的,每次计2分;评为我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计4分,咸宁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计5分;班级学生参加全市大型活动获奖的,计2分,学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秀学生的,分别计5、4、3、2分;班级获得学校思政示范班级的,计5分。

4.其他工作业绩突出

党员个人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其他奖励的(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按省、市、县级计8、6、4分。

(三)争相服务群众量化考核

党员要树正树牢宗旨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校服务师生、在家服务社区、在乡振兴乡村,办广大师生、群众看得见的实事。

1.为学生办实事

结对帮扶一名学生(精准扶贫户、低保户、农村及城镇困难户),每年资助500元以上计10分,以此类推;帮助困难学生对接扶贫、资助项目,每项计2分(非班主任);为学生实现微心愿每次计3分;利用个人时间免费辅导学生每人次每月计3分;节假日为留守儿童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每次计2分。

2.下沉社区办实事

按照我校《关于推进党员下沉社区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执行,每月下沉社区服务社区、群众,办实事至少一次,每次计2分。

3.为困难群众办实事

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精准扶贫户、低保户、农村及城镇困难户),每年资助500元以上计10分,以此类推;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计5分;为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捐献个人闲置的物品、衣物等等)每次计3分。

4.服务社会做表率

参加服务社会、创文、万人洁城等志愿活动每次计2分;义务献血每次计5分;个人文化、科技作品被行政部门展示计5分;主动参加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每次计10分;见义勇为视其影响度最高可计40分。

四、注意事项

1.组织领导

校党委成立以宋世成、叶勍同志为主要负责人的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邓亮亮同志牵头抓总,宋明先、宋庆华、刘淼林、谢立勇等党委班子成员协助配合,党群工作科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全校其他科室、各党支部密切配合。

2.计分管理

党群工作科每月统计一次各支部全体党员加减分情况,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要积极配合党群工作科考核工作,主动上报加分事项和依据材料,切实做到有事实、有依据、有证据,减分情况由党群工作科根据掌握的事实依据本方案执行。

3.动态管理

党群工作科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每月更新一次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将学校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指数情况(事迹)积极向全校、全社会宣传展示。

4.说明事项

    本方案涉及加分事项,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党员凭凭证报党办),扣分事项自2021年10月1日生效。不在本方案之内的其他事项,但确实得到干部群众表扬肯定的,党群工作科经报党委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分。党员先锋模范指数从每年1月1日开始清零重新计分。

5.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指数是党支部、党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排名最后5位的党员,当年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予以一票否决,年度考核按照优秀以下等次评定;存在参与有偿补课、辅导,办培训机构(班),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师风败坏行为的党员,当年党员先锋模范指数量化考核指数所有加分计零。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关键词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心情指数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