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和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班主任。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更不得私接电线偷电;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空开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严格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第七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政教处和总务处共同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政教科申报维修;总务科接到政教科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教学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信息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各教学部、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宿舍辅导员、安全信息员、寝室长共同管理,政教处、总务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发生偷电行为者,除学校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外,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偷窃罪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教科 总务科
2019年3月13日
上一篇:2019年春文明宿舍评比实施方案[ 03-14 ]
下一篇:我校隆重举行新学期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03-19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